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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3回(简) (4 / 15)

作者:rescueme小平 最后更新:2026/1/10 9:41:28
        「差点饿Si…」h若立没好气地道。

        「不会饿Si的啦,补习班有做好万全的救援措施。」陈教授微笑着道,她今天穿着hsE的衬衫,黑sE烟管K,在该有的端庄中又带着活力,看起来身材更修长了,穿着同sE系上衣和李灋看起来简直像姐妹一样。李灋身高已经有170cm,她老妈的身高绝对不只,而且b例更好,那坚挺的PGU和纤细的腰身都看不出是两个孩子的妈。

        「我都差点要抓石虎来吃了。」汤宸玮也cHa嘴道。

        「那怎麽不抓呢?」陈教授又追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因为石虎是保育动物啊!」P,最好是抓得到,而且我也没听他说有看见石虎啊;汤宸玮继续和陈教授瞎扯着,我看了一下李灋,她稍稍皱着眉头,不知道是在思考还是见不得我们这些P孩随X地和她妈抬杠。

        「那如果你真的除了抓石虎这个方法之外,没有其他填饱肚子的方式,而且当时不抓就显然没有其他生存的机会了呢?」李灋妈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「那我会抓来吃吧。」汤宸玮回答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很好,其实大家可以回忆一下昨晚的情况,大家都面临到又冷又饿不知道能不能见到明天太yAn的恐惧,假设在类似的情况,你b不得已作出法律不容的事,法律要处罚你,你觉得合理吗?」

        「不合理~~~」大部分同学回答道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如果昨天汤同学真的抓石虎来吃了,在法律中有一个叫做紧急避难的概念─对岸叫做紧急避险,紧急避难在法学的专业用语叫做阻却违法事由,也就是可以免除法律责任。相对地,如果你的行为没有正当X,依照你的年龄、身分等,是你不该做的,那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。」陈教授旁徵博引着,没想到连对岸的法律她都懂啊,果然有两把刷子,不愧是我爸的大学老师,以及未来的丈母娘。

        「依你们的年龄来说,应该都已经满14岁了,以我的专业─刑法来说,未满14岁的人所作出的行为是不罚的,14到18岁则是可减轻其刑,又b如说瘖哑人在刑法中也有减免刑责的规定,都在告诉大家,不同的身分对应不同的责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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