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午十一点二十五分,周明离开南桥综合执法站。
他随身带走三样东西。
第一,范志强签收的资料保全通知副本。
第二,马骏签过第一页的询问纪录。
第三,一份尚未完成的外出核查补充说明。
至於《票据耗材入库登记表》,原件仍留在执法站。
周明只在文员与马骏面前,将去年十一月那一行内容抄入询问纪录,没有擅自拍照,也没有带走影本。
上午十一点四十二分,他回到分局。
b自己预估的时间早了一分钟。
没有人表扬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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