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社会,不是没有赐Si了吗?
怎么于朦胧还是被作者赐Si了呢?
然后于朦胧还非觉得,有权赐Si他的作者,应该受到审判,受到惩罚。
作者只觉得他Ga0笑。
他知道啥叫生杀之权吗?
这种权柄,本来就是特定的人才能拥有的。
而这样的人,也无须为赐Si某个人付出代价。
因为他本是先有权柄,才可以赐Si别人,而只要他一直拥有权柄,自然只有他赐Si处置别人的权力,哪有别人反过来审判处置他的份儿呢?
至于为什么作者拥有此种权柄?
这难道不是上天所赐吗?
这种权柄,本身也只是上天把自己的权力的一部分,分给了另一些人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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