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根绳子的事发生在谢朝朝入职第十一天。
她接了竞品公司的一个外单。
不是出于恶意,至少她当时不觉得是恶意,那家公司的创意总监是她在上一份工作认识的,两年前他曾经帮过她一个忙,她欠了一个人情,对方找上门,用"还个人情"的说法包装了这件事,她在签约之前没有认真看清境的合同细则,以为外单就是外单,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,应该没有什么问题。
那个人情不大,但落在节骨眼上。那年她接散单被一个平台压尾款,三个月,电话打过去永远是"流程在走",是那个人在中间递了一句话,钱两天后到的账。这种事她记账,记得很清楚,她的账本里欠出去的条目很少,每一条都让她不舒服,还清一条少一条。
所以对方找过来的时候,她几乎没有犹豫。约在一家咖啡馆,对方把项目说得很轻,一套周边视觉,量不大,时间宽裕,报酬按友情价给,说的时候用的全是"帮个忙"的语法,她听着,把那个人情的账目从脑子里翻出来对了一遍,对上了,说行。签约用的是对方带来的电子合同,她划到最后签了名,全程用时不到十分钟,这十分钟里她没有想起来清境的合同这回事,一秒都没有。
签完当晚她回家,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有一点毛,她把清境的劳动合同从邮箱里翻出来,从头往下读,读到第十二条的时候停住了。
竞品公司的定义范围,黑纸白字印着的,附件里有名单,名单包含对方公司的名字。
她盯着那个名字看了一会儿,回过头去想了想,想到了三个字:麻烦了。
接下来四天她把这件事在天平上摆着。一边是退单,退单等于把还到一半的人情重新拗断,还要搭上一句解释,解释里不管怎么措辞都是"我们公司不让",她不喜欢这个措辞里自己的位置。另一边是做完,低调做完,不署名,不声张,做完两清。她倾向后者,倾向得不坚定,四天里她没有动笔,一笔都没有动,这个没有动笔是她自己没有承认的犹豫。
但她没想到事情会这么快暴露。签约才四天,她还没有开始动笔,裴以深已经知道了。
他怎么知道的,她到很久以后都没有弄明白。她后来把可能的渠道列过一遍,对方公司有人说了,电子合同的系统有痕迹,那家咖啡馆里坐着熟人,每一条都可能,每一条都没有证据,最后她放弃了追查,只留下一个结论:在这个人的信息网络里,四天已经是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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